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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征集2012年度国土资源公益性行业科研专项项目建议的通知

关于征集2012年度国土资源公益性行业科研专项项目建议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1-03-01 来源:国土资源部网站 【字体: 打印

关于征集2012年度国土资源公益性行业科研专项项目建议的通知

国土资厅发〔2011〕1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厅(国土环境资源厅、国土资源局、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土资源局,中国地质调查局及部其他直属单位,部机关各司局,其他有关单位:

  根据财政部《关于组织开展2012年度公益性行业科研专项经费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财教便函[2011]9号),现征集2012年度国土资源公益性行业科研专项(以下简称行业专项)项目建议。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基本要求

  (一)各单位应紧密围绕《国土资源部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以及国土资源部中心工作,落实2011年全国国土资源工作会议精神,结合当前国土资源行业发展急需解决的应急性、培育性、基础性科技问题,提出项目需求,并注意与国家科技计划合理区分层次,避免重复。请按照财政部科技部《关于印发<公益性行业科研专项经费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财教〔2006〕219号)的要求组织科技人员认真研究提出项目建议。

  (二)项目建议要有针对性和实用性,总体目标、年度目标和绩效考核指标明确,实施方案切实可行。项目执行周期一般为3年。

  (三)项目实施要和人才培养、基地建设结合起来,通过项目实施增强国土资源科技自主创新能力。鼓励产学研结合,跨学科、多单位联合提出项目建议。

  二、重点支持方向

  根据国土资源行业发展的实际需求,加强国土资源重点领域技术创新;加强基础和前沿创新,抢占未来科技竞争制高点;加强建设科研基础平台,夯实科技创新基础;加强培养科技创新人才,保障国土资源事业可持续发展。

  (一)开展土地调查与监测技术研发、土地整治与节约利用技术研发、区域综合研究。开展支撑地质找矿突破、深部资源探测勘探开发重大科技攻关,发展先进适用高新勘查技术装备。开展新能源勘查科技研究,开展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科技攻关。开展地质灾害防治与应对全球气候变化科技创新。

  (二)开展土地、地质矿产和地质环境等领域基础与前沿科学研究,发展地球系统科学,探索极地与行星地质科学前沿,在地球科学、空间观测、深陆深海资源探测等领域抢占未来科技竞争制高点。注重学科和领域的交叉与融合,培育和储备一批有中国特色的新理论、新观点。

  (三)开展对地观测技术研发和应用。开展国土资源卫星技术应用研发,发展空中-地面-地下深部探测地球物理、地球化学、高光谱等关键技术研发,构建立体探测技术方法体系。

  (四)完善国土资源管理的科技支撑体系。开展土地资源安全与节约集约利用、土地利用监督管理、矿山管理、地质环境保护与合理利用、国土资源基础标准等技术标准研究与制定,开展地质矿产监督检测关键技术研发,建成相对完善的国土资源技术标准体系和技术监督体系。

  (五)鼓励部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中心、野外科研基地加强前沿研究与技术储备,加大开放合作与学术交流力度,培养青年科技人才,并根据业务需求及长远发展需要提出项目建议。

  (六)鼓励进入省部级以上人才计划的中青年科技人才作为项目负责人。鼓励各省(区、市)及直属单位选拔和培养一批45岁以下青年科技创新人才、野外一线科技人才提出项目建议,资助其在国土资源重点学科领域自主选择方向开展基础性、公益性、前瞻性科学技术研究。

  三、项目建议组织申报的具体要求

  (一)申报途径。各省(区、市)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负责本省(区、市)有关单位申报工作的组织,汇总、审查后统一上报;部各直属单位负责本单位的组织申报工作,其中中国地质调查局负责所属单位的申报工作;部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中心可通过依托单位申报;部级质检中心可通过其所在的省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或部直属单位申报;行政单位不得申报项目。

  (二)申报名额。每个省(区、市)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报送的项目建议不得超过2项,部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中心、部级质检中心及其他单位各1项。

  (三)时间要求。请各单位务必于2011年3月10日前将项目建议(纸质一式10份,电子版1份)报送国土资源部科技与国际合作司。可通过国土资源部网站下载相关文件。

  四、联系方式

  部科技合作司:马 梅(010)66558426

  部财务司:    王玉翠(010)66558171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阜内大街64号国土资源部合作科技司 邮编:100812

  电子信箱:meim@mail.mlr.gov.cn

  二○一一年二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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