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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第二批国土资源科普基地推荐命名工作的通知

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第二批国土资源科普基地推荐命名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1-02-22 来源:国土资源部网站 【字体: 打印

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第二批国土资源科普基地推荐命名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厅(国土环境资源厅、国土资源局、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土资源局,中国地质调查局及部其他直属单位:

  创建国土资源科普基地,是加强科普基础设施建设、普及地球科学知识、提升国土资源事业公众认知度的有效途径。2009年国土资源部命名第一批57个国土资源科普基地(以下简称“科普基地”)以来,各科普基地制定科普规划和计划,组织开展了丰富多彩的科普活动,成效显著。根据《国土资源科普基地推荐及命名暂行办法》,现启动开展第二批科普基地的推荐和命名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推荐对象。凡符合《国土资源科普基地标准》的国土资源行业有关单位均可申报。拟申报的单位需对照《国土资源科普基地标准》要求,选择合适类型(包括科技场馆类、科研实验类、资源保护类),如实填写《国土资源科普基地申报书》(科普基地申报书格式可通过国土资源部网站http://www.mlr.gov.cn下载),并提供有关图片、视频等多媒体材料。

  二、推荐组织。国土资源部科技与国际合作司负责指导和协调,国土资源科普基地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科普基地办”)具体负责此次科普基地推荐工作。各省(区、市)国土资源科技主管部门负责组织本地区科普基地的推荐工作,中国地质调查局及国土资源部其他直属单位负责组织本单位科普基地的申报工作。申报推荐工作也是发掘科普资源、加强宣传、发挥科普单位社会公益效益的过程,各推荐单位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所在地区或单位的科普单位积极申报,严格按照《国土资源科普基地标准》,组织专家进行现场考察及会议评估,择优进行推荐。专家咨询意见附在申报书内一并上报。

  三、推荐名额。本次申报,各省(区、市)推荐的科普基地原则上不超过2个;中国地质调查局推荐的科普基地原则上不超过4个,部其他直属单位推荐的科普基地不超过1个。

  四、时间要求。请于2011年4月15日前(以邮戳为准)将申报书一式12份,及申报材料光盘(含申报书电子版,图片、视频等相关附件)一式2份报科普基地办,逾期不予受理。材料包装上请注明“国土资源科普基地申报材料”。

  五、联系方式。

  1.业务咨询:国土资源部科技与国际合作司

  联系人:谢秀珍

  电 话:010-66558410

  2.申报材料受理:国土资源科普基地管理办公室

  联系人:周艳 昝淑芹

  电 话:010-66557467 66557465

  地 址:北京市西城区西四羊肉胡同15号

  邮 编:100034

    二〇一一年二月十七日 

 

          国土资源科普基地申报书格式.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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