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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7年度政工专业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关于开展2017年度政工专业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7-07-28 来源:安徽省地质环境监测总站 【字体: 打印

关于开展2017年度政工专业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关于开展2017年度政工专业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地组〔2017〕261号

局属各单位:

    根据省政工职评办《关于开展2017年度全省政工人员专业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皖政评办字〔2017〕1号)精神,现就我局2017年度政工专业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政工专业职务任职资格评定范围、标准和条件,要严格按照《安徽省思想政治工作人员专业职务评定工作若干规定》(皖宣字〔2011〕22号)和《关于政工专业职务评定工作若干具体问题的处理意见》等有关规定执行。另据省人社厅《关于调整安徽省职称英语和计算机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皖人社秘〔2017〕10号)精神,今年申报政工专业职务任职资格时,职称外语考试(古汉语考试)不作必备条件。

    各单位在推荐申报对象时,要严格把握,准确定位,把是否以主要精力从事思想政治工作作为界定申报人员岗位的唯一标准,并提供文件证明。要根据皖宣字〔2011〕22号精神,对申报人员是否属于在上级人事主管部门核准的岗位设置方案限额内聘任,提出明确意见。申报人的专业工作年限及任职年限,统一计算到2017年12月31日。

    二、申报政工专业高、中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要按照规定的目录和要求报送(具体要求及样表附后)。其中,申报高级政工师的3篇代表作品应是取得中级专业职务以来在报刊上公开发表的,且有2篇在省部级以上报刊发表;转评人员申报晋升高级政工职称的,其作品应是在转任政工岗位后公开发表的。

    三、各单位要加强政工职称评审政策宣传,组织开展业务知识学习,扎实做好申报、公示、群众评议和考核等各环节工作,特别要注意听取职工群众意见,认真接受监督。要严把材料初审关,对不具备申报条件或申报材料不符合要求的,不得提交评审;对违反评审政策、弄虚作假、营私舞弊的,一经发现立即取消参评资格,并在一定范围内通报。申报材料请于2017年9月15日前送局党委工作部,逾期不再受理。

 

    附件:报送政工专业高(中)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的目录及要求

                   

                               安徽省地质矿产勘查局

                                  2017年7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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