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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庐江县石山矿区及外围水泥用灰岩水泥配料用砂(页)岩矿450万t/a露天开采项目使用林地可行性报告编制委托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二次)

​安徽省庐江县石山矿区及外围水泥用灰岩水泥配料用砂(页)岩矿450万t/a露天开采项目使用林地可行性报告编制委托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二次)

发布日期:2021-12-13 来源: 【字体: 打印

​安徽省庐江县石山矿区及外围水泥用灰岩水泥配料用砂(页)岩矿450万t/a露天开采项目使用林地可行性报告编制委托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二次)

项目概况:

受合肥南方水泥有限公司委托,安徽省地质环境监测总站承担安徽省庐江县石山矿区及外围水泥用灰岩水泥配料用砂(页)岩矿的办证技术服务总承包工作。现决定将该项目的林地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委托编制工作进行采购。公告发布后,满足条件的供应商可在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屯溪路296号地矿大厦A座1003室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1年12月27日15点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一)项目名称及项目内容

1、项目名称

《安徽省庐江县石山矿区及外围水泥用灰岩水泥配料用砂(页)岩矿450万t/a露天开采项目使用林地可行性报告》委托编制项目。

2、项目内容

提供使用林地可行性报告编制服务。在采购人规定的时间内,严格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办法》、《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印发<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规范>的通知》、《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可行性报告编制规范》、《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林业厅转发财政部国家林业局关于调整森林植被恢复费征收标准引导节约集约利用林地的通知》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完成本项目使用林地可行性报告编制工作,编制合格的可行性研究报告,通过林业主管部门组织的专家评审并取得响应批复。

(二)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三)最高限价:90000.00元,人民币玖万元整。

(四)采购其他需求

1、本项目用地预审批复下发后15个工作日内,供应商需完成报告的预编制工作,并随后在15个工作日内,通过林业主管部门组织的专家审查,并取得相关批复。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熟悉庐江县境内林业资源情况,具有区域内相关业绩。要求为林业可行性研究报告书(表)。

3.供应商存在以下不良信用记录情形之一的,不得推荐为成交候选人,不得确定为成交供应商:

(1)供应商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

(2)供应商或其法定代表人近三年内被人民检察院列入行贿犯罪档案的;

(3)供应商被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的;

(4)供应商被税务部门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

(5)供应商被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

4.合格供应商与12月20日15:00时前提交营业执照或法人证书、介绍信或法人授权委托书于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屯溪路296号地矿大厦A座1003处领取磋商文件(复印件需加盖公章)。

三、本项目不设投标保证金,中标单位付款方式,质量保证金等以合同为主。

四、凡对本次竞争性磋商提出询问的,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    称:安徽省地质环境监测总站 

地    址: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屯溪路296号地矿大厦A座

联系方式:0551-646393092.项目联系方式招标联系人:李  岩  13855291112

项目联系人:吴  敏  18256586011

2021年12月 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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