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
通 知
站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我站公务接待及职工出差、学习和培训等相关事项审批、报销手续,根据我站实际情况,经2013年7月31日站长办公会研究决定,自8月1日起,公务接待和出差、学习及培训必须事前经批准,并持审批单办理报销手续。如果时间紧急,需在事后及时补批。
附件:1、总站职工出差、学习、培训审批单
2、总站公务接待审批单
办公室
2013年7月31日
总站职工出差、学习、培训审批单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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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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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差地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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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 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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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止日期 |
年 月 日 ——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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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天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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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工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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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室领导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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站分管领导 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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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站公务接待审批单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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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 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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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办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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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待事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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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待 人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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陪同 人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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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室 审 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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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待 标准 |
元/人 |
接待金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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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领导 批 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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站领导 批 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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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 际 招待费用 |
(小写) |
(大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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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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