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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职职工互助保障计划知识

在职职工互助保障计划知识

发布日期:2011-08-05 来源:安徽省地质环境监测总站 【字体: 打印

在职职工互助保障计划知识

在职职工互助保障计划知识

为了缓解职工因工伤和日常生活中的意外事故,或患上重大疾病,或因未成年子女遭受日常生活中的意外事故,或因在职女职工患上女性特殊恶性肿瘤导致的家庭困难,为受到伤害的职工提供一个安心治疗、康复的经济环境,中国职工保险互助会根据《中国职工保险互助会职工互助保障办法》的规定,分别制定了《在职职工意外伤害互助保障计划》、《在职职工子女意外伤害互助保障计划》、《在职职工重大疾病互助保障计划》、《在职女职工特殊疾病互助保障计划》。

根据职工自愿,我站只参加了《在职职工意外伤害互助保障计划》、《在职女职工特殊疾病互助保障计划》两个险种。下面简要介绍一下有关知识:

一、 互助费交费标准

1、 《在职职工意外伤害互助保障计划》:本计划互助标准为分为两个档次,分别为50元、100元。

2、 《在职女职工特殊疾病互助保障计划》:本计划互助标准为分为两个档次,分别为36元、72元。

二、 保障期限

职工参加意外伤害互助保障计划的有效期为一年、参加在职女职工特殊疾病互助保障计划的有效期为二年,交纳互助费后互助保障期在规定的时间统一生效。会员交纳的互助费用于对会员的互助互济,互助保障期满后,会员不论是否享受领取互助金的权利,其所交纳的互助费不再退还。

三、 互助金索赔期限

1、意外伤害:会员发生工伤和日常生活中的意外事故,会员 、所在单位工会经办人员自知道或应该知道发生意外伤害事故之日起,超过三天(遇节假日顺延)不报案,造成无法核实事故原因,或报案一年内不申请给付,即作为自动放弃索赔权益。

2、女职工特殊疾病:会员发生患有保障计划所列明疾病,会员 、所在单位工会经办人员自知道或应该知道患病之日起,超过十天(遇节假日顺延)不报案,造成无法核实事故原因,或报案二年内不申请给付,即作为自动放弃索赔权益。

四、互助金的确定

1、《在职职工意外伤害互助保障计划》待遇标准 单位:元

互助金领取标准

互助费标准

伤残互助金

身故和丧葬互助金

50

最高20000

40000

100

最高40000

80000

2、《在职女职工特殊疾病互助保障计划》待遇标准 单位:元

互助金领

取标准

互助费标准

慰问金

治疗费用

互助金

康复休养

互助金

生活补助互助金

身故和丧葬互助金

足月

不足月

36

500/1000

10000

2000

800

400

40000

72

1000/2000

20000

4000

1600

800

80000

五、女职工特殊疾病种类

1、原发性子宫颈癌;

2、原发性输卵管恶性肿瘤;

3、原发性子宫内膜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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