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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纪委通报八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三十条规定精神典型问题

省纪委通报八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三十条规定精神典型问题

发布日期:2015-09-21 来源:安徽省地质环境监测总站 【字体: 打印

省纪委通报八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三十条规定精神典型问题

省纪委通报八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三十条规定精神典型问题

    为深入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三十条规定精神,严防“四风”反弹回潮,9月6日,省纪委印发了《关于坚决刹住中秋国庆期间公款送月饼节礼等不正之风的通知》(皖纪发〔2015〕8号),对“两节”期间作风建设监督检查进行了专题部署。为进一步严明纪律,充分发挥典型案例的警示教育和震慑作用,现对近期各地查处的8起典型问题予以通报。

    黄山市农机局局长毕灶明违规发放津补贴问题。2013年1月至2014年9月,黄山市农机局先后以节假日值班费、工会补贴、购买劳保防暑用品等名义违规发放现金、购物卡、实物等折价共计79383元。黄山市纪委研究决定,给予对此负有主要领导责任的毕灶明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规发放的津补贴79383元,收缴财政。

    马鞍山市博望区卫计委副主任苏晓炜等公款旅游问题。2015年6月12日至19日,苏晓炜带领博望区卫生监督所副所长王贵龙、博望中心卫生院院长夏恒飞、丹阳中心卫生院院长王光耀等人,借赴省外参加培训之机组织公款旅游,共计发生旅游费用11560元。博望区纪委研究决定,给予对此负有主要领导责任的苏晓炜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分别给予王贵龙、夏恒飞、王光耀党内警告处分;公款旅游的费用个人承担。

    怀远县民族宗教事务局局长王从平、副局长耿军晋违规收受购物卡问题。2015年春节前,王从平、耿军晋分别收受管理服务对象所送的购物卡2000元。案发后,二人均将所收受的购物卡退回。怀远县纪委研究决定,分别给予王从平、耿军晋党内警告处分。

    滁州市公路局来安分局党总支副书记毕晓年违规操办儿子婚宴收受礼金问题。2015年5月1日,毕晓年为儿子举办婚宴,违规收受服务对象礼金共计13000元。来安县纪委研究决定,给予毕晓年党内警告处分,责令退还违规收受的礼金13000元。

    临泉县土陂乡国土所所长王玉田公车私用问题。2015年5月1日,王玉田擅自将单位执法车开回县城,公车私用,造成不良影响。临泉县纪委研究决定,给予王玉田党内警告处分。

    铜陵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三大队大队长程忠私设“小金库”问题。2014年2月至2015年3月,程忠任铜陵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三大队大队长期间,违规收取服务对象相关费用共计13769元,私设“小金库”,并安排专人保管。铜陵市公安局纪委研究决定,并报铜陵市公安局党委批准,给予程忠党内警告处分,违纪款予以收缴。

    淮北市国土资源局复垦中心副主任关建均违规报销私家车养护费用问题。2013年1月至2014年10月,关建均利用职务之便,用公款报销应由个人支付的私家车加油费、车辆维护费等费用。淮北市国土资源局党委研究决定,给予关建均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纪款予以追缴。

    肥西县紫蓬山旅游开发区梁岗社居委主任吴善年违规接受服务对象吃请并收受礼品问题。2015年2月16日晚,吴善年在参与协调处理企业拖欠土地租金问题后,违规接受企业吃请并收受企业以春节名义赠送的烟酒。紫蓬山旅游开发区党工委研究决定,给予吴善年党内警告处分。

    通报指出,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要从以上案例中深刻汲取教训,引以为戒。当前,“四风”问题树倒根在,禁而未绝,顶风违纪问题时有发生,一些问题“花样翻新”,悄悄穿上“隐身衣”,搞“新变异”。各级党委(党组)要认真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切实把作风建设作为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强化责任担当,坚决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关于作风建设各项要求。

    通报要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进一步落实监督责任,紧盯重要时间节点,强化监督执纪问责,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抓早抓小、动辄则咎,对违规违纪问题,坚决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绝不姑息。要严肃责任追究,尤其对违反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组织纪律,“四风”问题突出、发生顶风违纪问题,出现区域性、系统性腐败案件的地方、部门和单位,要坚决问责,坚持“一案双查”,既追究主体责任,又追究监督责任,还要追究有关领导责任,始终保持高压态势,驰而不息纠正“四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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