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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化建设的三阶段

信息化建设的三阶段

发布日期:2013-02-20 来源:中国地质环境监测院 【字体: 打印

信息化建设的三阶段

第一阶段(2012年-2013年)

    2012年度,全面启动国家级节点信息化建设,重点开展标准体系建设、数据中心建设、信息平台建设工作,不断集成与完善国家级节点信息化成果,在地质灾害较严重的重庆、四川、湖北、甘肃、贵州、河南、云南7个省级节点为示范区进行推广应用,信息平台功能扩展到地下水、矿山地质环境、地面沉降领域,开发地质环境综合评价系统,初步实现信息平台服务专业研究和政府决策支持。

    2013年是全面进入地质环境信息化建设实施阶段,建成集地质灾害、地下水、矿山地质环境、地面沉降等核心领域信息化成果为一体的地质环境信息平台,基本建成国家级节点(中国地质环境监测院节点),使之成为全国各级节点信息化建设的示范,将推广应用扩展到地下水领域。各省可在此基础上构建系统建设原型,并在条件成熟的省级地质环境监测总站和地级、县级试点进行运行。

 

第二阶段(2014年-2015年)

    2014年—2015年为国家级地质环境信息化建设完善年,针对国家级地质环境数据中心和信息平台运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不断进行补充、完善,在全国范围内全面铺开省级信息中心建设和信息平台推广和部署运行工作。再选8-10个地质灾害较严重的省市建立节点系统,建设内容同示范区节点。选择有条件的省市建立地、县级节点系统。将推广应用扩展到矿山地质环境、地面沉降和其他相关系统成果。

 

第三阶段(2016-2017年)

    2016年全国地质环境信息化建设基本建成,至2017年全面建成。基本实现国家级、省级地质环境数据中心的建设和信息平台部署工作,完成满足条件的地州级、县市级数据节点的推广和信息平台部署工作,将全国地质环境信息系统成果推广到全国各省级节点,以及有条件的地、县级节点。对已建成的节点系统进行全国联调、测试、运行、优化、完善,基本实现全国地质环境管理工作信息化。实现四级体系的全国地质环境信息化互联互通,达到全国范围内的大综合、大集成、大协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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