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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地质勘查局安全生产标准化指导意见

安徽省地质勘查局安全生产标准化指导意见

发布日期:2014-09-16 来源:安徽省地质环境监测总站 【字体: 打印

安徽省地质勘查局安全生产标准化指导意见

安徽省地质勘查局安全生产标准化指导意见

目    次

前    言.... 1

1. 范围...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 术语和定义... 1

4.一般要求... 2

4.1 概述... 2

4.2实施原则... 3

4.3创建安全标准化步骤... 3

4.4安全标准化评定原则.... 3

4.5监督管理  4

5.核心内容及其要求

5.1安全生产目标

5.2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与其他要求

5.3 安全生产组织保障... 4

5.3.1 安全生产责任制... 4

5.3.2 安全机构设置与人员任命... 5

5.3.3 文件与资料控制... 5

5.3.4 外部联系与内部沟通... 5

5.3.5 系统管理评审... 6

5.3.6 相关方管理... 6

5.3.7工余安全管理... 6

5.3.8变更管理

5.4 风险管理

5.4.1 危险源辨识... 6

5.4.2 危险源监控... 7

5.5安全教育培训与安全文化建设... 8

5.5.1安全教育培训... 8

5.5.2 安全文化建设... 9

5.6设备设施安全管理... 9

5.6.1 基本要求... 9

5.6.2 设备设施建设... 9

5.6.3设备设施运行与维修管理... 9

5.7作业现场安全管理... 10

5.7.1 生产现场管理和生产过程控制... 10

5.7.2 作业行为管理... 10

5.7.3警示标志... 10

5.7.4 劳动防护用品... 10

5.8职业健康管理... 10

5.8.1 职业健康保护程序... 10

5.82 设施及服务... 11

5.8.3 职业危害控制... 11

5.8.4 职业卫生监测... 11

5.8.5职业危害申报

5.9安全投入、安全科技与工伤保险... 11

5.10安全检查... 11

5.12.1 一般要求... 11

5.12.2 巡回检查... 12

5.12.3 例行检查... 12

5.12.4 专业检查... 12

5.12.5 综合检查... 13

5.12.6 纠正和预防措施... 13

5.11 应急管理... 13

5.11.1 应急预案... 13

5.11.2 应急响应... 14

5.113 应急保障... 14

5.11.4 应急评审... 14

5.11.5 应急培训、训练及演习... 14

5.12 事故报告、调查与分析... 15

5.12.1 事故报告... 15

5.12.2 事故调查... 15

5.123 统计与分析... 15

5.13 绩效测量与评价... 15

5.13.1 绩效测量... 15

5.13.2 系统评价... 16



前言

本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由安徽省地质矿产勘查局提出。

本意见起草单位:安徽省地质矿产勘查局安全工程处、安徽地矿矿业发展有限公司、安徽省地质矿产勘查局321地质队、安徽省地质矿产勘查局325地质队、安徽省地质矿产勘查局327地质队、安徽省地质实验研究所、安徽省地质测绘院。

本意见主要起草人:张龙运、孙健、冯正清、王毅、刘益民、宫六零、肖继华、冯向东、薛昌华。


安徽省地质矿产勘查局安全生产标准化指导意见

1.范围

本意见适用于安徽省地质矿产勘查局所属地勘单位及安徽地矿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所属企业(以下统称地勘单位)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以及对标准化工作的评审。

在国家未出台地勘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标准前,局属地勘单位制定安全生产标准化标准应满足本意见的要求;国家出台地勘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标准后,执行国家标准。

地勘单位下属跨行业的企业,已有行业安全生产标准化标准的,优先适用行业安全生产标准化标准。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意见的条款,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订单)适用于本意见。

AQ-T9006-2010 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

AQ2004-2005   地质勘探安全规程

AQ2049-2013   地质勘查安全防护与应急救生用品(用具)配备要求

GB 6441-1986  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

GB 2894-2008  安全标志及其使用导则

GBZ158-2003  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

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 (全国人大常委会2003)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国务院令第591号)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6号)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安全生产:

指在生产过程中消除和控制危险及有害因素,保障人身安全健康,保证设备完好无损及生产顺利进行。

3.2安全管理:

以安全为目的,即以控制事故、消除隐患、减少损失为目的,进行有关决策、计划、组织和控制方面的活动。

3.3员工代表

在地勘单位员工中产生、由员工自主选举并经主要负责人任命的代表员工职业安全健康利益的人员。

3.4事故隐患:

泛指现存系统中可导致事故发生的物的危险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

3.5危险源:

指有可能导致伤害、疾病、财产损失、环境破坏或其他组合的根源或状态。

3.6危险源辨识

识别危险源的存在并确定其性质的过程。

3.7安全生产标准化

通过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排查治理隐患和监控重大危险源,建立预防机制,规范生产行为,使各生产环节符合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的要求,人、机、物、环处于良好的生产状态,并持续改进,不断加强企业安全生产规范化建设。

3.8安全绩效

根据安全生产目标,在安全生产工作方面取得的可测量结果。

3.9资源与能力

实施安全生产标准化所需的人员、资金、设施、材料、技术和方法等,以及得到证实的知识、技能和经验。

3.10地质勘探

对一定地区内的岩石、地层、构造、矿产、地下水、地质灾害、地貌等地质情况进行勘察、调查研究的活动。包括地质测绘、地球物理勘探、地球化学勘探、地质遥感、水文地质、环境地质、工程地质、海洋地质和钻探工程、坑探工程、地质实验测试等。

3.11供应商

为地勘单位提供材料、设备或设施及其服务的外部个人或团体。

3.12承包商

在地勘单位的作业现场按照双方协定的要求、期限及条件向地勘单位提供服务的个人或团体。

3.13相关方

关注地勘单位职业安全健康绩效或受其影响的个人或团体。

4.一般要求

4.1概述

4.1.1地勘单位应结合自身特点,依据本纲要,建立与保持安全标准化系统。

4.1.2安全标准化系统的内容包括:

——安全生产方针和目标;

——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与其他要求;

——安全生产组织保障;

——危险源辨识与风险评价;

——安全教育培训;

——设备设施安全管理;

——作业现场安全管理;

——职业卫生管理;

——安全投入、安全科技与工伤保险;

——检查;

——应急管理;

——事故、事件调查与分析;

——绩效测量与评价。

4.2 实施原则

4.2.1 地勘单位安全标准化系统的建设,应注重科学性、规范性和系统性, 以隐患排查治理为基础,立足于危险源辨识和风险评价,充分体现风险管理和事故预防的思想,并与地勘单位其他方面的管理有机结合,提高安全生产水平,减少事故发生,保障人身安全健康,保证生产经营活动的顺利进行。

4.2.2 安全标准化的创建,应确保全员参与,通过有效方式实现信息的交流和沟通,反映地勘单位自身生产特点及安全绩效的持续改进和提高。

4.3 创建安全标准化步骤、日程与工作安排

4.3.1 安全标准化的创建步骤

4.3.1.1安全标准化的创建步骤包括以下几个阶段:

——准备;

——策划;

——实施与运行;

——监督与评价;

——改进与提高。

4.3.1.2 准备阶段应确定地勘单位安全标准化的目标,并对地勘单位安全管理现状进行初始评估。

4.3.1.3 策划阶段应根据初始评估的结果和本意见的要求,确定建立安全标准化系统的内容。

4.3.1.4 实施与运行阶段应根据策划结果,落实安全标准化系统的各项要求,提供有效运行的必要资源。

4.3.1.5 监督与评价阶段应对安全标准化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内部评价,发现问题,找出差距,提出完善措施。

4.3.1.6 改进与提高阶段应根据监督与评价的结果,改进安全标准化系统,不断提高安全标准化水平和安全绩效。

4.4 安全标准化评定原则

4.4.1地勘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实行自主评定、外部评审的方式。地勘单位应当根据本标准和有关评分细则,对本单位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情况进行评定;自主评定后申请外部评审定级。

4.4.2安全标准化评定采用百(千)分制。

4.4.3地勘单位安全标准化评定分为三个等级,其中一级最高。

4.5 监督管理

4.5.1 地勘单位在局系统内部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时,局安全工程处对地勘单位安全标准化的实施进行监督,对不符合安全标准化要求的提出改进意见,以促进安全标准化的实施效果。

4.5.2国家(省安监局)颁发安全生产标准化证书后,地勘单位安全标准化工作由地方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监管。

4.5.3地勘单位发生死亡事故或具有重大影响的其他事故后,应重新进行安全标准化评定。

5. 核心内容及其要求

5.1 安全生产目标

5.1.1 地勘单位应制定文件化的安全生产总体目标和年度安全生产目标。

5.1.2安全生产目标的确定,应基于本单位安全生产现状评估的结果和其他内外部要求,适合地勘单位安全生产的特点和不同职能、层次的具体情况。

5.1.3 目标应具体,可测量,并确保能够实现。

5.1.4地勘单位的年度安全生产目标应分解为各项安全生产指标和考核办法,并以年度安全工作计划的形式予以落实。

5.1.5定期对安全生产目标的完成效果进行评估和考核,依据评估考核结果,及时调整安全生产目标和指标的实施计划。评估报告和实施计划的调整、修改记录应形成文件并加以保存。

5.2 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与其他要求

5.2.1地勘单位各级人员均应了解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要求的重要性,特别是遵守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义务。

5.2.2地勘单位应建立识别和获取适用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与其他要求的制度,明确主管部门,确定获取的渠道、方式,及时识别和获取适用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与其他要求。

5.2.3地勘单位应将适用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及其他要求及时传达给从业人员。

5.2.4地勘单位应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与其他要求,并将相关要求及时转化为本单位的管理制度,贯彻到各项工作中。

5.2.5地勘单位应确保使用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与其他要求的有效性。

5.3 安全生产组织保障

5.3.1 安全生产责任制

5.4.1.1地勘单位应建立所有岗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主要负责人、管理人员和各岗位作业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安全生产责任的描述应具体、简明、界定清晰并能够考核。

5.3.1.2地勘单位主要负责人应按照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赋予的职责,全面负责安全生产工作,并履行安全生产义务。

5.3.1.3地勘单位应对安全生产责任制进行详细说明和交流,确保各岗位人员对本岗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充分理解,特别是单位主要责任人和管理层人员。

5.3.1.4安全生产责任制应定期评审,并根据需要予以更新。

5.3.2安全机构设置与人员任命

5.3.2.1地勘单位应依法设置安全管理机构或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

5.3.2.2地勘单位主要负责人应在最高领导层中指定标准化系统专门负责人,以确保单位安全标准化系统的建立、实施、保持及持续改进。

5.3.2.3地勘单位应根据自身状况和需求,设立符合下列要求的安全生产委员会:

—— 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和委员均应书面任命,并明确其相应的职责;

—— 委员会成员应接受安全管理培训,并具备必要的安全知识和能力;委员会成员应包括员工代表。

5.3.2.4大型地质灾害防治、探矿工程、地基与基础工程施工项目部应配备安全总监或专职安全员,一般地质勘查地质灾害防治、地基与基础工程施工项目部应配备专(兼)职安全员,所有机台、班组应配备兼职安全员。

5.3.2.5地勘单位的安全管理人员、应急救援人员等特殊职位人员,应由主要负责人书面任命。

5.3.3文件与资料控制

5.3.3.1文件控制要求

5.3.3.1.1地勘单位应建立文件控制的管理制度,确保单位安全规章制度产生、使用、评审、修订和控制的效力与效率。

5.3.3.1.2地勘单位应定期或不定期对安全规章制度进行评审,必要时予以修订或废除。

5.3.3.2安全规章制度

5.3.3.2.1地勘单位应根据风险和作业性质,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5.3.3.2.2地勘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至少应包含下列内容:

——岗位安全生产职责;

——安措经费使用管理制度;

——安全生产台账及档案管理制度;

——安全检查制度;

——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安全例会制度;

——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制度;

——设备设施安全管理制度;

——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管理;

——危险物品及危险源管理制度;

——作业现场安全管理制度;

——变更管理制度;

——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与奖罚管理制度;

——职业健康管理制度;

——安全防护与应急救生用品管理制度;

——工余安全管理制度;

——岗位安全操作规程

——应急预案;

——事故报告与调查管理制度。

5.3.3.2.3安全规章制度应能被所需要的人员获取,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应发放到相关岗位。

5.3.3.3安全纪录要求

5.3.3.3.1地勘单位应对主要的安全生产过程、事件、活动建立安全纪录,并确保对安全纪录的有效控制。

5.3.3.3.2安全纪录应符合下列规定:

——内容真实、准确、清晰;

——填写及时、签署完整;

——编号清晰、标识明确;

——易于识别与检索;

——完整反映相应过程;

——明确保存期限。

5.3.4外部联系与内部沟通

5.3.4.1地勘单位应建立外部联系渠道,明确职责,确保与外界就相关安全事项进行及时有效的联系。

5.3.4.2  地勘单位应建立文件化的内部沟通制度,明确沟通的方式、时机、内容、职责及信息的处理。

5.3.4.3 主要负责人应定期与员工就安全问题进行沟通。

5.3.4.4  地勘单位应建立合理化建议制度,收集员工和相关方的意见和建议并及时处理。

5.3.5系统管理评审

5.3.5.1 地勘单位管理层应定期组织实施管理评审,评价本单位安全标准化系统的实施状况,识别不足和需要改进的事项。

5.3.5.2 管理评审应建立在真实反映单位安全管理状态的有效信息之上。管理评审过程应文件化,评审结果应与责任人、员工及相关方沟通,并确保依据评审结果制定的行动计划得到有效实施。

5.3.5.3 地勘单位应保存管理评审的记录。

5.3.6相关方管理

5.3.6.1地勘单位应建立承包商、供应商等相关方管理制度,确保承包商、供应商等相关方的能力满足地勘单位的要求。

5.3.6.2地勘单位应对承包商、供应商等相关方的资格预审、选择、服务前准备、作业过程、提供的产品、技术服务、表现评估、续用等进行全面管理。

5.3.63地勘单位应保存确定承包商、供应商等相关方批准过程的相关纪录,建立合格相关方的名录和档案,根据服务作业行为定期识别服务行为风险,并采取行之有效的控制措施。

5.3.6.4地勘单位应对进入同一作业区的相关方进行统一安全管理。

5.3.6.5不得将项目委托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或条件的相关方。地勘单位和相关方的项目协议应明确规定双方的安全生产责任和义务。

5.3.7工余安全管理

5.3.7.1 地勘单位(野外项目组)应制定工余安全管理制度。

5.3.7.2工余的事故应报告和分析。

5.3.7.3培训和宣传内容应包括如何预防工余意外。

5.3.8变更管理

5.3.8.1地勘单位应建立并执行变更管理制度,对机构、人员、建设项目、工艺、技术、设备设施、外来施工队伍、作业过程及环境等永久性或暂时性的变化进行有计划的控制。

5.3.8.2变更的实施应履行审批及验收程序,并对变更过程及变更所产生的隐患进行分析和控制。

5.4 风险管理

5.4.1 危险源辨识

5.4.1.1 一般要求

5.4.1.1.1地勘单位应建立危险源辨识制度,辨识各类危险源,并系统地进行风险及其影响的识别与评价,特别是重大危险源及其风险。

5.4.1.1.2 地勘单位应确保不同层面员工参与危险源辨识过程。

5.4.1.1.3 危险源辨识应考虑所有的活动、设备、设施、人员和管理,包括:

——正常和异常的情况;

——现在和将来的生产活动;

——内部和外部因素的变化。

5.4.1.1.4 危险源辨识结果应文件化,并定期进行危险源辨识的回顾。

5.4.1.2方法的确定

5.4.1.2.1 选择与单位相适应的危险源辨识方法,并确保方法的适应性、一致性、可重复性及可评价性。

5.4.1.2.2 危险源辨识方法应能提供充足的信息。

5.4.1.4危险源控制措施确定原则

5.4.1.4.1 地勘单位应根据危险源辨识结果,制定相应的控制措施。

5.4.1.4.2 危险源控制措施的确定,应遵循下列原则:

a)消除;

b)替代;

c)工程控制、隔离;

d)管理措施;

e)个体防护。

5.4.1.4.3 当员工安全健康与财产保护发生矛盾时,应优先考虑确保员工安全健康的措施。

5.4.2 危险源监控

5.4.2.1 地勘单位应建立危险源监控制度,并对从事危险源监控人员进行观察方式、方法的培训。

5.4.2.2 地勘单位应当对确认的危险源及时登记建档、备案,保存危险源监控记录。

5.5 安全教育培训与安全文化建设

5.5.1安全教育培训

5.5.1.1地勘单位应确定安全教育培训主管部门,按规定及岗位需要,定期识别安全教育培训需求,制定、实施安全教育培训计划,提供相应的资源保证。

5.5.1.2培训需求的识别应针对所有员工和所有作业过程,并充分考虑以下内容:

——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与其他要求;

——员工和管理层的意见和建议;

——技术发展的需要;

——变化管理的要求;

——危险源结果;

——相关方的要求。

5.5.1.3地勘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具备与本单位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适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法律法规要求必须对其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进行考核的,须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任职。

5.5.1.4地勘单位应对操作岗位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生产技能培训,使其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并确认其能力符合岗位要求。未经安全教育培训,或培训考核不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5.5.1.5新进单位的从业人员、操作岗位人员转岗、离岗一年以上重新上岗者,上岗前必须进行三级安全教育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工作。

5.5.1.6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设施投入使用前,应对有关操作岗位人员进行专门的安全教育和培训。

5.5.1.7从事特种作业的人员必须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方可上岗作业。

5.5.1.8地勘单位应对相关方的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作业人员进入作业现场前,应由作业现场所在单位对其进行进入现场前的安全教育培训。

5.5.1.9地勘单位应对外来参观、实习等人员进行有关安全规定、可能接触到的危害及应急知识的教育和告知。

5.5.1.10地勘单位应保存所有培训过程和结果的记录。

5.5.2安全文化建设

5.5.2.1地勘单位应通过安全文化建设,促进安全生产工作。

5.5.2.2地勘单位应采取多种形式的安全文化活动,引导全体从业人员的安全态度和安全行为,逐步形成为全体员工所认同、共同遵守、带有本单位特点的安全价值观,实现法律和政府监管要求之上的安全自我约束,保障本单位安全生产水平持续提高。

5.6 设备设施安全管理

5.6.1 基本要求

5.6.1.1地勘单位应建立必要的设备、设施安全管理制度,有效控制设备和设施的采购、制造、安装、使用、维护、报废等活动。

5.6.1.2 地勘单位应有专人负责管理各种安全设备设施,建立设备、设施管理台账及其原始技术资料、图纸和纪录的档案。

5.6.1.3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和新材料时,应进行充分的安全论证。

5.6.2 设备设施运行与维护管理

5.6.2.1地勘单位应对设备设施进行规范化管理,保证其安全运行。

5.6.2.2设备设施检维修前应制定方案。检维修方案应包含作业行为分析和控制措施。检维修过程中应执行隐患控制措施并进行监督检查。

5.6.2.3安全设备设施不得随意拆除、挪用或弃置不用;确因检维修拆除的,应采取临时安全措施,检维修完毕后立即复原。

5.6.3 设备设施验收及旧设备设施报废

5.6.3.1地勘单位应执行生产设备设施到货验收和报废制度,应使用质量合格、设计符合要求的生产设备设施。

5.6.3.旧设备设施的报废,涉及到危险物品的应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置。

5.6.4设备设施的检测检验

5.6.4.1地勘单位应根据法律法规与其他要求,以及危险源辨识和风险评价结果,列出需要检验检测的设备、设施、仪器、仪表和器材清单。

5.6.4.2 地勘单位应按规定对设备设施进行检测检验,并保存检测检验过程和结果的纪录。

5.7 作业现场安全管理

5.7.1 生产现场管理和生产过程控制

5.7.1.1地勘单位应加强生产现场安全管理和生产过程的控制。对生产过程及物料、设备设施、器材、通道、作业环境等进行分析;存在隐患的,要制定相应的控制措施。

5.7.1.2艰险地区的地质勘探作业必须按规定严格遵守《地质勘探安全规程》。

5.7.1.3进行爆破、吊装等危险作业时,应当安排专人进行现场安全管理,确保安全规程的遵守和安全措施的落实。

5.7.1.4 保证作业场所布置合理,现场标识清楚。

5.7.2 作业行为管理

5.7.2.1地勘单位应加强生产作业行为的安全管理,制定作业指导书(操作规程)并严格执行。

5.7.2.2设备设施、工艺技术变更时,应及时修订作业指导书(操作规程)。

5.7.3 警示标志

5.7.3.1地勘单位应根据作业场所的实际情况,按照GB2894及单位内部规定,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作业场所和设备设施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进行危险提示、警示,告知危险的种类、后果及应急措施等。

5.7.3.2地勘单位应在设备设施检维修、施工、吊装等作业现场设置警戒区域和警示标志,在检维修现场的坑、井、洼、沟、陡坡等场所设置围栏和警示标志。

5.7.4劳动防护用品与应急救生用品

5.7.4.1需求评估

5.7.4.1.1 地勘单位应根据《地质勘查安全防护与应急救生用品(用具)配备要求》(AQ2049-2013),通过作业场所的风险分析,识别劳动防护用品与应急救生用品(用具)的需求。

5.7.4.1.2 参加识别过程的人员应包括:

——安全管理人员;

——职业卫生管理人员或专业医务人员;

——员工或员工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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