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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地质调查局关于开展2012年地质调查项目质量抽查工作的通知

中国地质调查局关于开展2012年地质调查项目质量抽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2-06-25 来源:地调局总工室 【字体: 打印

中国地质调查局关于开展2012年地质调查项目质量抽查工作的通知

各项目承担单位、各大区项目办、地科院项目办、局机关业务部室:

      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土资源部领导关于加强地质调查项目质量工作指示精神,根据全国地调工作会议和中国地质调查局印发的2012质量年活动总体方案的要求,局研究决定于2012年6月-12月期间组织开展地质调查项目质量抽查工作,同时开展“质量万里行”采访活动。现将2012年地质调查项目质量抽查计划(见附件1)印发你们,请各有关单位认真组织,明确责任、落实到人,确保质量抽查工作全面按时完成。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抽查时间

      2012年6月20日-12月15日。北方片区原则上在10月30日前完成,南方片区在12月15日前完成。

      二、抽查组织形式与方法

      采用联合抽查和专业分组抽查两种形式。联合抽查可以视具体情况,组成联合检查组,成员由局机关相关部室、大区项目办(地科院项目办、武警黄金指挥部)、相关省国土资源厅(局)和技术专家等组成,对整装勘查区、部省合作项目等进行质量检查;专业分组抽查应组成专业检查组,成员由局机关相关业务部室、大区项目办(地科院项目办、武警黄金指挥部)和相关专业专家等组成,对各专业工作项目进行质量检查。

      检查组实行组长负责制。组长应组织检查组成员,认真听取项目汇报、查阅项目原始资料、现场检查、核实工作量的完成情况和野外施工质量,在此基础上,对项目质量做出整体评述,给出质量等级,提出存在的问题和整改建议,并与项目承担单位充分交换意见,最终形成项目质量检查报告(见附件2),报送组织抽查单位,同时抄送项目承担单位。

      三、抽查分工
      局机关负责组织抽查中央管理地勘单位、局属单位承担的工作项目,部分地方公益性地勘单位、属地化工业地勘单位及相关院校承担的重点成矿区带或整装勘查中的工作项目;负责对大区项目办、地科院项目办的质量监督管理工作进行检查。负责“质量万里行”采访活动的总策划和部署安排。

      各大区项目办负责组织抽查辖区内所属计划项目中各类工作项目;组织或配合“质量万里行”采访活动的实施。

      地科院项目办负责组织抽查院属计划项目中的工作项目;组织或配合 “质量万里行”采访活动的实施。

      武警黄金指挥部负责组织抽查自身管理的计划项目中的工作项目;组织或配合 “质量万里行”采访活动的实施。

      四、抽查内容
项目人员投入、工作进度、野外原始资料编录和施工质量、质量管理体系运行及以往检查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等。

    (一)人员投入

     检查项目人员投入是否满足设计要求;

    (二)工作进度

     检查项目工作进度是否正常,实际完成的工作量情况。

    (三)原始地质编录和施工质量

     检查原始地质记录、图、表,工程编录的内容是否齐全、完整和清晰;是否符合相关标准规定,是否与野外地质实情况相符;是否及时进行日常整理和阶段性综合整理;项目工作部署依据是否充分;工作量的使用和各种方法的配合是否合理有效;工程施工质量是否满足规范要求。

    (四)质量管理体系运行及以往存在问题的整改

     重点检查项目是否建立了质量目标;项目使用的技术文件和管理文件是否齐全、完整;项目在野外工作前是否进行了仪器校准;项目原始资料是否进行了100%的自检、互检,检查记录是否齐全、完整;各级检查提出的问题是否进行了修改、验证;半年报、阶段性总结报告的编写是否及时、到位等。
 
     五、抽查依据
地质调查项目的任务书、设计书、设计批复意见;国家、行业发布的有关技术标准、规范、规程;中国地质调查局下发的技术标准要求、项目管理办法;以往项目质量检查与整改报告等。

     六、抽查工作要求 
    (一)组织抽查单位应统筹安排抽查工作。尽可能将项目质量抽查、以往整改情况复查、进度检查、工作调研、重点地区考察、项目验收等工作一并考虑,一次完成,减轻被检查单位负担。

    (二)组织单位聘请专家时,应充分考虑专家的业务水平、职业道德,个人素养、健康状况和适应能力等。选择从事野外检查的专家,一般地区原则上年龄不超过65岁。高原和艰险地区原则上年龄不超过55岁。

    (三)可以进行野外实地检查的项目,应尽可能到现场进行质量检查;无法进行野外实地检查的项目,应在室内重点对原始资料进行检查。

    (四)确定为“质量万里行”采访的项目(另文通知),项目承担单位应按局或大区中心的统一要求作好采访人物、事迹等的准备和相关接待工作,配合记者完成采访报道。

    (五)组织抽查单位应在进行项目野外质量检查前,召开检查组成员会议,传达局质量抽查工作的统一要求,明确抽查的重点、分工和相关标准等,有的放矢地开展质量抽查工作。

    (六)抽查工作要严肃认真,不走过场。在抽查中要做到质量检查抓实从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整改情况必须跟踪、重大问题及时上报。同时,在检查过程中要充分发挥专家作用,开展业务指导。

   (七)抽查项目的质量等级评定,严格按中地调发〔2011〕61号文的要求执行,不得放宽标准要求。 

   (八)抽查工作中应严格遵守各项保密规定,任何人不得外泄有损国家和被检查单位利益的相关信息与资料。 

   (九)抽查组成员应听从组织单位的安排,必须严格遵守相关的安全规定,工作期间,未经允许不得擅自外出,不酗酒,不提倡带病工作。 

   (十)抽查组成员在抽查工作中应防腐杜渐,不接受被检查单位的财物;不参加被检查单位的高消费娱乐活动;不利用公款携带家属游玩和报销与抽查活动无关的票据。

     七、对发现质量问题的处理 
   (一)抽查中发现的一般质量问题,抽查组要在项目质量检查报告中明确提出整改时间和要求。项目组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整改或制定整改措施计划,承担单位要对项目组整改情况进行验证,并将验证结果及时报送组织抽查单位。必要时,组织检查单位要对整改进行复查。

    (二)抽查中发现的重大质量问题,如弄虚作假、虚报工作量、伪造资料、出现重大质量事故隐瞒不报等,抽查组要将项目质量检查报告及时上报组织抽查单位,组织抽查单位应以专报的形式上报我局。局将组织质量事故查处工作组,实地调查核实情况。若情况属实,将严肃查处。视情节轻重,给予项目承担单位和质量问题直接责任人、项目负责人通报批评,限期整改。对情节严重的承担单位取消承担新开项目资格,违反国家法律的交由有关部门处置。

    八、其他相关要求

    (一)各大区项目办、地科院项目办组织抽查工作费用,分别由各大区中心和地科院在项目组织实施费中列支;武警黄金指挥部组织抽查工作费用在武警黄金指挥部管理费用中列支;机关各部室组织抽查费用在局项目组织实施费中列支。

    (二)各大区项目办、地科院项目办、武警黄金指挥部和局机关各部室,应按本通知确定的时间要求,提前作好抽查各项准备工作,把握好抽查工作进度。

    (三)各组织抽查单位应及时汇总编制质量抽查报告,统计相关数据、分析存在问题,督促被抽查单位整改,确认整改情况。并在2012年9月10日前向局总工室报送各项目抽查报告(电子文件)及抽查工作阶段性总结报告(见附件3)。

    (四)各组织抽查单位应在12月15日前完成全年抽查工作,12月15日前,向局总工室报送各项目抽查报告(电子文件)及年度抽查工作总结报告(纸介质和电子文件各1份)。



附件1:2011年地质调查项目抽查计划表.doc
附件2:项目质量检查报告格式和编写提纲.doc
附件3:质量检查工作(阶段性)总结报告提纲.doc 

 

二○一二年六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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