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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蚌埠市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划》(2010—2020年)通过省国土资源厅评审

《蚌埠市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划》(2010—2020年)通过省国土资源厅评审

发布日期:2011-05-05 来源:安徽省地质环境监测总站 【字体: 打印

《蚌埠市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划》(2010—2020年)通过省国土资源厅评审

为保护和改善矿山地质环境,防治矿山地质灾害、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安徽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做好安徽省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规划实施工作的通知》(皖政办2008]60号)文件,文件要求各市、县人民政府要按照《安徽省矿山地质环境保护条例》和《安徽省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规划》要求,抓紧组织编制本行政区域内的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规划并经上一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后组织实施。

201147,由我站承担编制的《蚌埠市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划》(2010-2020)(以下简称“《规划》”)顺利通过省国土资源厅组织的专家评审。《规划》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开发利用相结合,坚持谁开发谁保护、谁破坏谁治理、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在基本查清蚌埠市矿山地质环境现状的基础上,分析了蚌埠市矿山地质环境状况和发展变化趋势,提出了矿山地质环境保护的原则、目标和任务,划定了矿山地质环境保护的重点区域,明确了矿山地质环境保护措施和治理项目,制定了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的近期、远期规划,为蚌埠市矿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提供了技术保障。与会专家和相关业务处室领导认为该规划编制资料收集齐全,指导思想明确,规划依据充分,内容较为全面,符合安徽省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划编制相关要求,同意评审通过,同时对该规划提出了修改建议。该规划将报省国土资源厅批准备案后,由蚌埠市政府发布实施。(蚌埠站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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