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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评选2011年度社会治安 综合治理先进集体和个人的通知

关于评选2011年度社会治安 综合治理先进集体和个人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2-01-11 来源:安徽省地质环境监测总站 【字体: 打印

关于评选2011年度社会治安 综合治理先进集体和个人的通知




站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我站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根据《安徽省地质环境监测总站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考核与奖惩办法》的要求,现将评选、表彰2011年度综治工作先进集体和个人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凡签订了2011年度综治目标管理责任书且未发生治安及以上案件的单位均可申报先进集体。
二、各单位可按职工总数10%的比例申报先进个人。
三、申报先进集体和个人,须填写申报表1份,并附书面事迹材料。
四、申报先进集体和个人的事迹材料请于2012年1月13日前送至站安保科。
五、申报先进集体和个人的条件
(一)先进集体
1.宣传贯彻综治法律法规,积极参与和支持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自觉接受站综治委的领导、指导、督促和检查,遇有特殊情况及时向综治委汇报。
2.积极宣传贯彻计划生育政策,无计划外生育。
3.积极组织职工参加法制宣传教育,无违规违纪现象。
4.积极调处民事纠纷,无打架斗殴、赌博、非法集会等现象。
5.下班后切断电源、关闭用电电器、关好门窗,无遗漏现象。
6.保持本科室责任区卫生整洁,积极配合卫生先进单位创建。
(二)先进个人
1.学习贯彻综治法律法规,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2.积极参加法制宣传教育活动,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无违规违纪行为,无打架斗殴、赌博、非法集会等行为。
3.努力完成本职工作,积极参与卫生先进单位、双拥合格单位和安全文明单位创建,在完成急难险重任务中有突出表现。
4.积极参加民兵训练,敢于同坏人坏事作斗争,在危急时刻能够见义勇为。
5.家庭和睦,无邻里纠纷。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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