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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清剿火患战役的通知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清剿火患战役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1-11-02 来源:安徽省政府网站 【字体: 打印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清剿火患战役的通知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深化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大宣传、大培训、大练兵”活动,有效预防和减少火灾发生,确保火灾形势稳定,省政府决定,从2011101日至2012229日,在全省组织开展“清剿火患”战役。经省政府同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清剿火患战役目标

深入排查社会单位(包括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街道社区、乡村火灾隐患,采取法律、行政等手段,全面整治重大火灾隐患,明显减少一般火灾,有效遏制较大以上亡人火灾,杜绝重特大火灾,合肥市不发生有影响的火灾,确保全年火灾形势平稳。

二、清剿范围和整治重点

(一)未排查整治的区域和单位场所。全面排查近年来一直未进行消防监督检查和排查整治的区域、单位和场所,重点整治未经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及备案抽查的建筑,未经消防安全检查就投入使用的公众聚集场所,彻底消除火灾隐患死角和盲区。

(二)小单位及“三合一”场所。地毯式排查社区、乡村的小旅馆、餐馆、洗浴、商店、网吧、生产加工作坊,以及生产性、经营性“三合一”场所等,重点整治建筑耐火等级、防火分隔、安全疏散不符合消防技术规范和违章用火用电、堵塞安全出口、违规设置员工宿舍等隐患。

(三)人员密集场所及高层、地下建筑。全面排查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及高层、地下建筑,重点整治建筑消防设施损坏、关停、瘫痪和疏散通道堵塞、安全出口锁闭,以及自动消防设施操作人员未经培训无证上岗,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不落实等问题。

(四)其他影响本地区公共消防安全的区域和行业。在认真分析本地消防安全形势的基础上,将火灾隐患和消防违法行为突出的区域和行业作为“清剿火患”的重点,采取针对性措施,着力消除影响本地公共消防安全的突出问题。

三、实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1101—1015日)。各地、各相关部门结合本地、本部门、本行业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确定阶段工作重点,层层动员部署,明确职责分工,全面发动各有关部门、社会单位、居(村)民委员会,迅速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整治。

(二)清剿火患阶段(20111016—201226日)。地要将“清剿火患”战役的目标任务细化量化,有关部门组成联合检查组,明确排查整治工作任务,做到不漏一个社区、不漏一个村庄、不漏一个单位场所。对前阶段已经排查过的隐患整治情况要组织“回头看”。

(三)总结阶段(201227—229日)。地对“清剿火患”战役开展情况进行检查验收,认真总结经验做法,查找工作中存在的不足,研究建立长效排查整治机制,巩固、深化战役成果。省政府将对各地“清剿火患”情况进行通报。

四、工作要求

(一)坚持政府主导,实行部门联动。各地要逐级部署,实行责任制,建立各级政府和行业部门领导分片、分行业包干制度。县级政府要组织有关部门及街道、乡村人员开展检查,同时充分发动人民群众,深入排查火灾隐患。

(二)实行“网格化”排查,建立健全档案。各地要以县为单位,以乡镇、街道为单元,逐一细化火灾隐患排查整治网格,逐条街道、逐个社区、逐个乡村、逐家单位开展地毯式排查。每个网格确定检查组人员、任务及工作责任,排查的社区、乡村、单位场所全部建立健全工作档案,排查一个登记一个,确保单位场所及火灾隐患底数清楚。要针对不同类别单位,制定火灾隐患自查标准和登记表,督促社会单位自查自纠,并将检查结果报当地消防部门或公安派出所备案。

(三)严格执法,坚决查处违法行为。对排查和群众举报的火灾隐患,各地要坚决整治,不得姑息迁就。对单位、“三合一”场所不及时消除火灾隐患,可能严重威胁公共安全的,要依法采取临时查封措施;对未通过消防行政许可的建设工程、公众聚集场所,要依法责令停止施工、停止使用或者停产停业;对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或者在人员密集场所门窗上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障碍物,拒不改正的,要依法予以强制清除;对违反规定进行明火作业或者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使用明火的,以及指使或者强令他人违反消防安全规定冒险作业的,要依法对直接责任人和负责人实施行政拘留;对建筑消防设施损坏、不能正常运行、擅自关停,或者消防控制室人员无证上岗、不会操作设施设备的,要依法从重处罚;对影响公共安全的重大火灾隐患,要实行政府挂牌督办。

(四)加大宣传力度,发动群众举报隐患。立由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新闻媒体参加的宣传联动机制,宣传“清剿火患”战役的目标任务、工作重点和措施要求。分级建立“清剿火患”媒体联络网,每市至少确定10名、每县至少确定3名媒体联络人,跟踪报道排查整治情况,曝光重大火灾隐患,宣传典型火灾案例,省、市、县媒体每周都有“清剿火患”的宣传报道。“119消防日”前夕,省、市、县要分级组织媒体集中开展“媒体联动,直击火患”专项宣传。省公安厅每月召开一次新闻发布会,通报“清剿火患”战役战况。10月底前,各市要设立市级火灾隐患举报投诉中心,实行24小时值班,受理群众举报,通过媒体集中向社会公告举报内容、举报方式,设立奖励资金,广泛发动群众查找举报火灾隐患。

五、保障措施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为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省政府成立“清剿火患”战役指挥部,在分管副省长的领导下,由省公安厅副厅长周礼明任指挥长,省公安消防总队总队长邹晓宁任副指挥长,省教育厅、省民政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商务厅、省文化厅、省卫生厅、省国资委、省广电局、省工商局、省安全监管局、省旅游局、省粮食局等部门负责同志为成员,指挥部办公室设在省公安消防总队,指挥调度“清剿火患”战役,定期收集、通报“清剿火患”战役工作情况。各级政府要按照省政府的统一部署,成立指挥部,落实“清剿火患”战役各阶段工作任务。

(二)明确分工,落实责任。按照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谁发证、谁负责”的原则,明确相关部门火灾隐患排查整治措施和要求,落实火灾隐患排查整治责任。教育部门负责督导检查大中专院校、中小学、幼儿园;民政部门负责督导检查老年公寓、养老院、福利院等单位;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负责督导检查在建工程施工现场、临时建筑和集中供热、供水和燃气等公用事业单位;交通运输部门负责督导检查汽车客运站、危险化学品运输汽车和船舶;商务部门负责督导检查商场、超市、餐饮服务场所和有关集贸市场;文化部门负责督导检查歌舞厅、夜总会、放映厅、卡拉OK厅、游艺厅、桑拿浴室、网吧等歌舞娱乐放映场所,以及公共图书馆、博物馆、文物保护单位;卫生部门负责督导检查医院、卫生所等医疗机构;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督导检查省属、市属国有大中型企业;广电部门负责排查广播电视设施;安全监管部门负责督导检查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生产、储存、经营单位和场所;旅游部门负责督导检查星级宾馆和A级景区;粮食部门负责督导检查粮油加工、仓储企业、交易市场;公安部门负责依法实施消防监督执法,查处各类消防违法行为和火灾隐患,总结汇总排查整治情况,提供技术指导。各有关部门要建立健全消防工作的信息沟通和联合执法机制,组成联合检查组,定期开展消防安全检查,并及时通报对违法行为的处理结果,合力整治各类火灾隐患。

(三)强化督导,落实措施。省政府将成立督查组,定期组织对各地“清剿火患”情况进行督查检查。各级政府要组织有关部门成立联合督导组,实行分片包干,省级包市级、市级包县级、县级包乡镇(街道)、乡镇(街道)包村(社区),定期开展督导检查,全力督促落实各项工作措施。各部门、各行业、各系统内部也要组织开展专项督查活动。各级公安机关分管负责同志每周要带队督查,公安消防总队、支队负责同志每周要带队检查一定数量的单位,公安消防总队、支队机关要下沉警力到一线开展排查整治。各地公安机关要明确各警种和公安派出所的职责任务,建立完善各警种间的消防工作协作制度,全警动员清剿火灾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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