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

关于开展2011年度政工专业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通知

关于开展2011年度政工专业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通知

发布日期:2011-08-10 来源:安徽省地质环境监测总站 【字体: 打印

关于开展2011年度政工专业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通知

关于开展2011年度政工专业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通知

 

省局2011年度政工专业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已开始,相关情况请速到党办咨询。

              

                  党办

                   2011810

 

 

 

 

附:

关于开展2011年度政工专业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局属各单位:

根据省委宣传部、省人社厅《关于印发〈安徽省思想政治工作人员专业职务评定工作若干规定〉的通知》(皖宣字[2011]22号)和省思想政治工作人员专业职务职务评定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开展2011年度政工专业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皖政评办字[2011]2号)精神,现就我局2011年度政工专业职务评审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各级政工专业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范围和对象、标准和条件,按照皖政评字[2006]2号和皖宣字[2011]22文件执行。其中,申报对象的专业工作年限及任职年限,统一计算到20111231

二、申报对象学历、学位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中央组织部、人事部、教育部、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加强和规范干部学历、学位管理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厅字[20024)和《中组部〈关于干部学历、学位检查清理实施意见的通知〉》(组厅字[20029)等文件规定办理。

三、申报高级政工师的三篇代表作品应是在任中级职务期间公开发表的;转评人员申报晋升高一级政工职务的,其作品应是在转任政工岗位后公开发表的。申报中级以上政工专业职务论文不符合规定的,一律不予受理。

四、各单位要认真做好申报材料的初审工作,把好审核关,对不具备申报条件或申报材料不符合要求的,不得提交评审。申报材料请于2011915日前送交局党委组织部。

附件:1、安徽省思想政治工作人员专业职务评定工作若干规定(皖宣字[2011]22号)

2、报送政工专业高(中)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的要求及表样

                                         2011年8月5

 浏览次数:2754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返回顶部

皖公网安备 3401110200223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