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

《安徽省省级自然资源调查监测项目支出标准(试行)》印发实施

《安徽省省级自然资源调查监测项目支出标准(试行)》印发实施

发布日期:2022-12-28 来源: 【字体: 打印

《安徽省省级自然资源调查监测项目支出标准(试行)》印发实施

近日,由省地环总站水环室等相关单位参与编制的《安徽省省级自然资源调查监测项目支出标准(试行)》(以下简称“支出标准”),经省自然资源厅、省财政厅、省林业局联合印发实施,为我省自然资源调查监测项目预算编制、审查及管理提供了依据。 

 “支出标准”是省自然资源厅、省财政厅、省林业局根据《自然资源部关于印发<自然资源调查监测体系构建总体方案>的通知》《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决定的实施意见》等文件要求,组织省林业局森林资源管理处、省测绘总院、省国土空间规划研究院、省林业调查规划院、省地质环境监测总站、合肥市测绘院等单位共同参与编制,内容分为国土变更调查、城市国土空间监测、地类变化监测、林草生态系统综合评价、地下水资源调查监测评价五个章节。“支出标准”遵循科学、节约、精准、动态的原则,结合安徽省地方实际,在总结实践经验、借鉴优秀做法、广泛听取意见的基础上,根据工作内容和难度级别,规范了支出标准,提高了资金使用效益,保证了调查监测工作的顺利实施。

 据悉,机构改革以来,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范围更广、要求更高、标准更严,监测内容涉及土地、矿产、森林、草原、水、湿地、海域海岛等,涵盖陆地和海洋、地上和地下。“支出标准”的制定,对切实履行自然资源统一调查监测职责,完善基本支出定额标准体系,推进项目支出通用定额标准和专用定额标准体系建设具有重要的意义。(总站 柯昱琪)

 浏览次数:801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返回顶部

皖公网安备 3401110200223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