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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地质环境监测总站地矿大厦A座配电房设备采购及安装项目磋商公告

安徽省地质环境监测总站地矿大厦A座配电房设备采购及安装项目磋商公告

发布日期:2020-09-21 来源: 【字体: 打印

安徽省地质环境监测总站地矿大厦A座配电房设备采购及安装项目磋商公告

受安徽省地质环境监测总站(以下简称总站)的委托,恒泰工程咨询集团有限公司对其“安徽省地质环境监测总站地矿大厦A座配电房设备采购及安装项目”项目在国内组织竞争性磋商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单位前来报名参加磋商。

(一)、项目名称及内容

1、项目编号:AHDK2020010

2、项目名称:安徽省地质环境监测总站地矿大厦A座配电房设备采购及安装项目

3、项目地点:合肥市包河区屯溪路296

4、采购人:安徽省地质环境监测总站

5、采购内容:安徽省地质环境监测总站地矿大厦A座配电房设备采购与维修改造。

6、资金来源:安徽省地质环境监测总站自筹

7、项目控制(预算)金额:22万元

8、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 15 个日历日内完成委托方配电房设备安装调试与维修改造,安装调试完成后将现场试验数据报送供电公司,保证委托方正常供电。

(二)、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

1)合格磋商供应商一般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之第二十二条“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1.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1.3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1.4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1.5 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1.6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合格磋商供应商其他条件

1、合格的配电设备供应商,提供一个合同金额不低于20万的近三年(201711日以来)内有相关事业单位维修更换设备业绩,合同金额及时间以合同为准。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

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三)、报名获取采购文件时响应单位须向采购代理机构提供以下资料【所有报名材料均需加盖响应单位公章(不包括投标专用章等企业专用章)】。

1、响应单位的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副本复印件或三证合一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复印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留底;

2、响应单位的磋商公告要求的资质证书及项目负责人职称证书复印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3、响应单位提供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之第二十二条“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的条件”的承诺书(格式自拟);

4、提供响应单位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如为委托代理人参与投标的还需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和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5、提供符合磋商公告要求的业绩证明材料,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注:欢迎符合条件的响应单位前来报名。请各响应单位将符合以上资格要求的有效证明文件的复印件加盖响应单位公章后装订成册,封面注明响应单位名称、项目编号、联系人、联系电话、电子邮箱、传真等信息。如有伪造或虚报,则采购单位有权取消该单位的磋商资格。本次磋商不接受联合投标。

(四)参加磋商报名及获取磋商采购文件时间:本公告发布之时起至20200925日,

(五)每日900110013001700(节假日、公休日除外)。

磋商采购文件售价:人民币500元整,售后不退。只有向采购代理机构报名登记并获取本次磋商采购文件后才可参加磋商。

报名及购买地点: 合肥市滨湖新区徽州大道与方兴大道交口西南角高速时代广场C232层招标代理部。

(五)、提交响应文件及磋商时间、地点:

1、提交响应文件时间:2020093009000930(北京时间)。

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02009300930(北京时间)。

递交地点:合肥市滨湖新区徽州大道与方兴大道交口西南角高速时代广场C232层第三开标室。

2、磋商时间:20209300930(北京时间)开始。

3、磋商地点:合肥市滨湖新区徽州大道与方兴大道交口西南角高速时代广场C232层第三开标室。

(六)、投标(响应)保证金:

1、投标(响应)保证金数额:人民币肆仟圆整(¥4000.00)。

2、投标保证金交纳账号:54840188000028009

开户名称:安徽恒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光大银行云谷路支行。

3、缴纳办法:响应单位在投标时间截止前从响应单位账户中以银行电汇、转账、网银的方式将投标保证金金额缴纳至磋商文件指定的投标保证金账号中,采用其他方式缴纳无效。

4、投标时间截止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在开标现场查看投标单位保证金缴纳情况。未按上述要求缴纳投标保证金的响应单位,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其投标文件。

5、未成交人的保证金,将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发起退款,将保证金本金退还至响应单位账户。

6、成交人的保证金将在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发起退款申请,将保证金本金退还至投标人账户。

7、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证金不予退还:

1)响应单位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响应文件的;

2)响应单位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

3)除因不可抗力或响应文件认可的情形以外,成交单位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4)响应单位与采购人、其他响应单位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

5)响应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

(七)、采购代理机构:恒泰工程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徽州大道与方兴大道交口西南角高速时代广场C232

联系人:魏强 联系电话:0551-64299639/13349096586

(八)、采购单位:安徽省地质环境监测总站

地址:合肥市包河区屯溪路296号地矿大厦A 1303

联系人: 葛洪军 联系电话: 18205510576

(九)、请贵单位领取本次磋商采购文件后,认真阅读各项内容,并按磋商采购文件的要求编制响应文件,并按以上确定的时间、地点准时参加磋商。

(十)、本次采购的相关信息在安徽省地质环境监测总站网站和安徽招标投标信息网同时发布。

(十一)、公示期:自公告发布之日起五个工作日。

安徽省地质环境监测总站

恒泰工程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20209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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