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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矿山地质环境现状调查完成

全国矿山地质环境现状调查完成

发布日期:2008-05-12 来源:国土资源报 【字体: 打印

全国矿山地质环境现状调查完成

 

    ●共调查各类非油气矿山113149个,涉及矿种193种 ●矿山开采引发地灾12379起,直接经济损失161.6亿元 ●因采矿活动占压和破坏土地面积143.9万公顷
    
    以摸清全国矿山地质环境现状,查明主要地质环境问题及其危害,为合理开发矿产资源、保护矿山地质环境和开展矿山环境整治、矿山生态恢复与重建、实施矿山地质环境监督管理提供决策支持的《全国矿山地质环境调查综合研究与成果集成》,在国土资源部的统一部署和中国地质调查局的精心组织下,已由中国地质环境监测院牵头,联合全国31个省级地质环境监测总站,历时5年完成。近日,该成果通过了专家的评审鉴定。
    
    
    这项在我国首次全面系统开展的矿山地质环境调查与评估工作,在中国地质调查局2002年启动的全国以省(区、市)为单元的矿山地质环境调查与评估的基础上,通过对取得的调查数据资料进行全面统计整理、分析研究和成果集成,对我国矿山地质环境现状作出了评价,提出了全国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的对策和建议,为矿产资源合理开发利用和矿山地质环境的保护治理提供了科学依据。
    
    
    这项调查涉及各类非油气矿山113149个、开采矿种193种,估算年采掘矿石总量82.05亿吨。
    
    
    由于长时间、高强度的矿山开采,造成大量土地荒废,生态环境恶化,有的地方发生大范围的地面塌陷等地质灾害。据调查统计,到2005年底,全国矿山开采共引发地质灾害12379起,造成4251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161.6亿元。其中,因矿山开采引发地面塌陷4500多处、地裂缝3000多处、崩塌1000多处。全国因采矿活动形成采空区面积约80.96万公顷,引发地面塌陷面积35.22万公顷,占压和破坏土地面积143.9万公顷。在建矿、采矿过程中强制性抽排地下水以及采空区上部塌陷使地下水、地表水渗漏,严重破坏了水资源的均衡和补径排条件,导致矿区及周围地下水水位下降,引起植被枯死等一系列生态环境问题。
    
    
    采矿形成的矿坑水、选矿废水以及采矿废石、煤矸石、尾矿渣等堆放不当,构成了矿区水体和土壤的污染源。调查数据显示,全国采矿活动平均每年产生废水、废液约60.89亿吨,排放量约47.9亿吨,采矿活动每年产生尾矿或固体废弃物量约16.73亿吨,排放量14.54亿吨。到2005年底,全国尾矿或固体废弃物累计积存量约为219.62亿吨。
    
    
    通过对所调查的矿山进行综合研究与分析评估,发现所有矿业活动都对矿区地质环境造成影响,而以严重影响和较严重影响为主。其中,严重影响的矿山多达8457个,影响区域面积约5.3万平方公里。在划分出的86个矿产资源主要开发区域中,对地质环境造成严重影响的区域就有14个,面积约5.2万平方公里。矿产资源开发对城区及周边地质环境造成一定影响的矿业城市有231个,其中严重影响的有30个。
    
    
    根据我国矿山地质环境评估结果,结合矿山环境保护与治理工作需求,划分出矿山地质环境重点治理区73个,面积28.61万平方公里;一般治理区92个,面积81.34万平方公里。针对我国矿山地质环境面临的严峻形势,全国需要部署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工程212个,治理矿山总数15678个,其中近期应开展治理矿山7080个。(记者 范宏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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