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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土资源部通知要求全面加强地灾防治工作

国土资源部通知要求全面加强地灾防治工作

发布日期:2008-04-07 来源:中国国土资源厅 【字体: 打印

国土资源部通知要求全面加强地灾防治工作

记者赵凡报道,国土资源部近日发出通知,要求各级国土资源部门以对人民群众高度负责的态度,加大工作力度,全面加强地灾防治工作。既要安排落实好2008年的防灾任务和措施,又要探索新观念、新思路、新办法,促进地灾防治逐步实现法制化、制度化和科学化。

通知要求,要认真实施新近发布的《全国地质灾害防治“十一五”规划》。各级国土资源部门要对照《规划》规定的各项目标和任务,结合当地规划和实际,落实责任,分解任务,采取措施,认真组织实施;尚未完成山区丘陵区县市地灾普查工作任务的省份要加快进度,加大普查的力度,确保今年全面完成普查任务;尚未完成地灾防治规划编制的地区,要在《规划》的指导下,抓紧完成编制,并报同级政府批准后公布实施。

要继续做好冰雪融化引发地灾的防治工作。要保持高度警惕,在当地政府领导下,多方筹措资金,积极开展治理和处置工作,确保汛期前处理到位。实行风险管理的要纳入当地的群测群防体系,加强监测,确保安全汛期。新疆北部和青海、四川、甘肃交界区及云南西部等地区要特别注意在因连续雨雪能引发的泥石流和滑坡灾害的防治工作。

一定要克服厌烦和麻痹思想,一如既往地认真抓好汛期地灾防治各项工作措施的落实,把防灾责任制贯穿到地灾防治工作的全过程;认真编制完成年度地灾防治方案并向社会公布,200851日前报部备案;要坚持汛前排查、汛中巡查、汛后复查、灾情速报、汛期值班等制度;要做好地灾气象预警预报工作,通过电视、广播、网络、电话、手机短信等多种渠道,扩大发布的覆盖面,增强时效性,确保将预警预报信息发送到相关管理人员、可能受威胁的群众和监测防灾责任人;编制完善地灾应急预案和特大型、大型隐患点应急预案,从实际出发,因地制宜地组织对预案进行优化和演练,增强预案的针对性、实效性和可操作性;要进一步落实群测群防各项工作措施和应急避让预案,防止发生重大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要加强同建设、水利、交通、铁道、旅游、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教育等相关部门密切配合,共同制定措施,将公路铁路沿线、重大建设工程区、旅游区(点)、企业矿区、中小学校的地灾群测群防责任制切实落到实处。

对三峡库区这样重点地区、地段的地灾防治工作,要给予高度重视。要确保三峡工程2008年汛后提前蓄水目标的实现。根据气象预报,西南强降雨地区要及时研究部署潜在的滑坡、泥石流隐患点和岩溶塌陷灾害的防治、避让;东南沿海地区要警惕台风造成的暴雨引发崩塌、滑坡、泥石流等突发性地灾;山区采矿地区要特别注意防范采空塌陷和爆破引发的地灾造成的危害;山区城镇要加强对高陡边坡、危岩的监控,严防地灾造群死群伤事故。“长三角”、“珠三角”、华北平原及“汾渭盆地”等有关省市,要会同水利部门加强地下水开采控制和地面沉降监测,防止因强降雨或地下施工造成城市地面塌陷、裂缝,给城市群众安全和生产、生活造成重大危害及损失。

通知还要求,要切实提高应急反应能力,整合已有资源,实现地灾应急防治远程会商和应急指挥,建立国土资源地灾防治应急平台。争取到2010年底,在全国地灾易发区内,建立应急响应保障体系。地灾险情和灾情发生后,国土资源部门要在第一时间到达灾害现场调查,涉及相关部门业务的,要及时通告,主动协调配合,开展抢险救灾工作;对气象部门预报有强降雨的地区,国土资源部门要提前派出工作组,指导、协助地方开展隐患点排查、险情巡查、预警预报和应急处理等工作。鼓励有条件的地方结合新农村建设规划,实施防灾搬迁和与防灾治治理工程相结合的村庄综合整治工程。鼓励各地在灾害防治中引进、利用和研发新技术、新设备,主动开展对外交流合作,不断提高以适时、准确预报预警为主的应急反应和处置能力。

通知还要求进一步增强和提高社会防灾减灾意识和能力,同时加强监督检查,确保各项措施到位。汛期前,各省级国土资源厅(局)要对地灾防治工作责任制的落实情况进行一次认真检查;要加强对各类工程建设项目引发地灾活动的监管,严格执行建设项目地灾危险性评估制度,对建设工程遭受地灾的危险性和工程建设中引发或加剧地灾的可能性作出评价。5月中旬,部将开展汛期地灾防治工作大检查,并将检查情况公开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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