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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下水,绝不能再超采盗用了

地下水,绝不能再超采盗用了

发布日期:2008-01-18 来源:地质勘查导报 【字体: 打印

地下水,绝不能再超采盗用了

地下水,绝不能再超采盗用了

近年来,我国地下水开采量每年超过1000亿立方米

有些地方在招商引资文件中,公开标明可以任意开采地下水

通过封闭部分自备井,济南每年可减少开采地下水5000万立方米以上

“十一五”期间,临汾市将投1亿元保护地下水资源和水源地

我国工业化和城市化步伐的加快,对水资源的需求量越来越大。目前,全国有100多个城市严重缺水,北方城市80%以上供水不足。地表水资源不甚丰富的华北、西北地区,对地下水的依赖度更高。在这种情况下,人们纷纷把目光投向了地下水资源。近年来,我国地下水开采量以平均每年25亿立方米的速度增加,掠夺式开采、超采现象大量存在,对地下水资源及生态环境带来了严重威胁。本版今天刊登的通讯,介绍了当前地下水资源开发利用现状,分析其原因并从实例出发,探究如何实现地下水保护性开发。

地下水超采严重,法律体系和管理有漏洞

中国地质调查局最新公布的我国地下水资源与环境调查结果显示,我国地下淡水可开采资源量每年为3530亿立方米,目前我国地下水开采量每年超过1000亿立方米。目前,相当一部分地区地下水处于超采状态。如江西南昌目前允许开采地下水量在7万立方米/日以内,但实际开采量已达10万立方米/日甚至更多。宁夏银川企事业单位400余眼自备机井的日开采量达15万立方米,占全市供水总量的43%。有些高污染企业不主动缴水资源费和污水处理费,往往就地盗用地下水启直接排污;一些企业更是打深井将污水排入地下,对地下水资源构成严重威胁。

滥采地下水资源,应当从法律体系和管理两方面探究原因。我国现行法制体系与其他相关的法律衔接不流畅,客观上存在着“政出多门,多龙治水”的现象。同时,完整健全的水资源法制体系在水资源的开发、利用管理与保护方面也应当是协调一致的,但长期以来,水资源法制体系都不太重视对水资源生态环境的保护。如在水资源管理方面,只侧重取水许可的发证及征收水资源费,在规划调度和保护水质方面还跟不上。

我国至今没有一部完整系统的地下水资源保护法规,现行的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了地下水资源的保护措施,但都不够系统和具体,可操作性不强,加上多头管理,地下水资源保护立法、执法严重滞后。我国自上世纪70年代就进行了人工回灌的试验研究并取得了一定的成果,但相关立法明显滞后,如《水污染防治法》中规定“人工回灌补充地下水,不得恶化地下水水质”,在《水法》中对地下水超采行为只笼统地规定了“采取措施”。这显然难以满足推行地下水人工回灌方式,有效恢复和保护地下水资源的要求。

由于同一流域内地下水资源具有统一的水力联系,因此必须对地下水资源实行统一的流域管理。新《水法》虽然明确规定“国家对水资源实行流域管理与行政区域管理相结合的管理体制”,但并没有明确两者的职责权限和彼此间的隶属关系。这就造成在实践中流域管理机构尤其是跨区流域行政管理机构与地方政府、环境部门的职责权限时有冲突,并且往往由于权限过小而不能真正实现对整个流域的有效管理;而个别地方政府随意发放地下水开采取水许可证,对企业超采和盗用地下水以及造成的危害“睁只眼闭只眼”,有些地方甚至在招商引资文件中,公开标明可以任意开采使用地下水。

地下水污染、地面沉降——都是滥采惹的祸

国家环保总局有关负责人曾指出,中国90%的城市地下水已经被有机、无机污染物所污染,在中国北部的城市,地下水污染的情况最为严重。

目前,全国污水的保守排放量为584亿立方米/年;每年有4000余万吨的化肥和40余万吨的农药施入农田,相当一部分不能被农作物吸收,而是进入土壤、地下水,存留数十年而无法降解。有些地区深层水中已检出有机污染物。地下水有机污染物具有致癌、致畸、致突变的危害,大多数有机房染物在地下水环境中很难通过自然降解去除,很可能会长期存在并发生累积。被污染的地下水难以永久性清除,治理难度大,并且费用昂贵。

今年3月初,国家水质监测网郑州水质监测站选择郑州东区、西区和中区25个饮用水采样检验。其中10个水样为地下井水,其余为自来水。结果显示,自来水的合格率为100%,井水的合格率仅为40%,并且有6个水样超过国家《地下水质量标准》。

我国厂些地方不合理抽排地下水已经造成大范围的区域水位下降,使得地下水水位(水头)长期低于允许临界值,引发了多种地质灾害。截至2003年,全国有50多个城市发生了不同程度的地面沉降和地裂缝灾害,沉降面积扩展到9.4万平方公里,形成长江三角洲、华北平原和汾渭盆地等地面严重沉降地区。沉降中心最大沉降量超过2的有天津、太原、西安等城市,其中天津60%的地面发生沉降,塘沽区的沉降量达到3.1。上海、天津、辽宁、河北、山东等沿海地区因地下水位下降发生的海水入侵,已经呈现由点状向面状发展的趋势。目前,黄河流域存在较大地下水漏斗区65处,漏斗面积接近6000平方公里。华北地区由于超采地下水,已形成跨京、津、冀、鲁的大型降落漏斗,有近7万平方公里面积的地下水位低于海平面。位于长江三角洲腹地的苏锡常地区,也是地面沉降最严重的地区之一。资料显示,该地区沉降面积已达5700平方公里,约占苏锡常平原面积的一半,沉降中心最大沉降量达2.8。根据对上海40多年沉降历史的研究,地面沉降造成的经济损失已达千亿元,这意味着地面平均每沉降1毫米,损失就高达1000万元。

保护地下水资源,各地在行动

加强地下水资源保护,改善水生态环境已经刻不容缓。

针对我国水资源污染的严峻形势,我国在“十五”期间投资10亿元设立了“水资源污染控制和治理工程”重大科技专项(简称“水专项”),就水污染控制技术开展了系统研究,初步形成了我国水污染控制与治理的自主创新体系。

近年来,各地都在采取相应措施,保护地下水资源。今年以来,陕西省政府审定通过的保护方案划定了沿渭河主要城市地下水超采区12处,总面积594.54平方公里;禁采区2处,面积241平方公里。规定禁采区须结合城市给水工程建设,强制、有序、有计划封停各类水源井,到2010年禁采区内各类水源井全部封停,年压缩地下水开采量1.33亿立方米。禁采区内新建、改建、扩建的建设项目,禁止取用地下水。

济南以泉城闻名于世,但地下水的超采,导致泉群长时间停涌、水生态环境恶化等一系列问题。2002年,济南被水利部确定为“全国地下水保护行动试点城市”。为抑制地下水超采,济南封闭了对名泉喷涌有直接影响的市区自备井,仅此一项,市区每年减少地下水开采5000万立方米以上。除此以外,他们在地表水的强渗漏区上建设回灌补源工程气通过补洽地下水保证泉水长期喷涌。这些措施的推行,使的突泉等一度出现干枯的名泉再现了往日的风采。

呼和浩特市自19998月开始实施“引黄入呼”供水工程,总投资17.7亿元,是内蒙古自治区投资最多、规模最大的基础设施建设工程,由引水和净水两大工程组成。一期工程形成供水能力20万吨/日,已于2003年底竣工。二期工程预计于2008年年底完成。工程建成投产后将对保护地下水资源、改善水环境带来积极作用,从根本上解决城市用水紧张问题。

山西省临汾市人均水资源目前仅为380立方米,是全国平均水平的1/6。全市缺水量已达0.93亿立方米,只能靠超采地下水维持。然而这不仅造成地下水位区域下降,同时带来了水污染,水生态环境恶化等一系列问题。今年,临汾市将投资1000余万元加强地下水及水源地保护。“十一五”期间,这个市用于保护地下水和水源地的投资累计将达1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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